各沿江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河流恢复生命、让流域重现生机”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基础。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及《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2号第三条“划界标准”规定,现就我区河道护堤地范围内禁止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松花江、拉林河等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五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三十米范围内为河道护堤地。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坝、河道护坡及河道护堤地范围内取土,毁坏护坡、护岸林木及草皮等。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坝、河道护坡及河道护堤地范围内开垦种粮、种菜和种植其它一切农作物。 4.对人为开垦防洪河道堤防用于种粮、种菜和种植其它一切农作物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关于《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护堤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通告》的解读
图解《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护堤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通告》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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