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区县(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双城区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1846438/2019-00261
发布机构 双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双政规〔2019〕4号
  • 双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9- 11- 28
  • 浏览次数:
  •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doc


关于《双城区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的解读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来源: 双城区人民政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