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结合双城区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老城区东、南、西、北环路以内区域;新城区通达路、火磨街、无名胡同、承旭北路、东环北路以内范围。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管理,执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三、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哈双政规〔2018〕21号)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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