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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846438/2017-00284
发布机构 双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双政规〔2017〕36号
  • 双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0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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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双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双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任期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工作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

第四条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半年度组织一次。日常工作考核根据律师事务所和聘任律师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区司法局以及相关服务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

区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进行任期工作考核。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五条日常工作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职考勤(10分)。离开本市一周以上,或出境、出国事先未向区政府法制办告知备案的,一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区政府法律顾问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8分。

(二)发挥作用(5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分:1.未按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2.未按要求提交年终工作总结;3.未按要求为区政府及工作部门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4.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规范执业(20分)。执业期间被投诉查实的或受到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在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等任职期间有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解聘法律顾问资格。

(四)树立形象(20分)。有违反《双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情形的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等有损法律顾问形象的,一次扣10分并给予警告。

(五)加分项目(10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批示的,一次加5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一次加1分;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服务政府部门和群众受到好评的,一次加1分;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一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9分之间)和不合格(59分以下)。

第六条区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其任期工作考核评为优秀,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

区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评为不合格,区政府法制办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不再续聘。

第七条区政府法制办可以根据任期工作考核结果,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在任期届满按照一定比例对区政府法律顾问予以调整。

第八条区政府法律顾问有违反《双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的,由区政府法制办直接报请区政府批准解聘。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双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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