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开展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黄改绿”的车辆范围及条件 (一)可以改造的黄标车为2007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登记,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排放阶段为国II标准且通过排放检验的柴油客、货车,或者为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及以上且通过排放检验的柴油专项作业车。 (二)改造车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排放检验有效期内;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车况及发动机应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驱动轮实际功率与其额定功率的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二、相关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柴油黄标车排气净化产品供应商进行车辆排气治理改造。 (二)黄标车改造完成后,黄标车所有人持《排气净化设备安装单》到双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淘汰黄标车环保窗口申请对改造后的车辆进行联合评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为集中受理申请阶段)。 (三)区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改造后车辆进行免费评测,评测合格的,出具《哈尔滨市柴油黄标车排气净化设备安装评测报告》。 (四)黄标车所有人持《哈尔滨市柴油黄标车排气净化设备安装评测报告》,到双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淘汰黄标车交警窗口办理“黄改绿”变更登记。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的黄标车是指在本区注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 “黄改绿”是指黄标车通过安装排气净化设备,使其尾气排放符合0.5m-1排放限值要求。 (二)区淘汰黄标车办公室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增设“黄改绿”咨询业务。联系人:井磊,联系电话:18945109198。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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