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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846438/2017-00286
发布机构 双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双政规〔2017〕43号
  • 双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1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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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双城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哈尔滨市双城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将省政府“电网不限电、供暖不停热、煤矿安全生产不出事故”三条底线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防止断煤、停热、停电、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双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供电、供热、生产、生活等领域的煤炭产、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工作。

1.4事件分级

1.4.1III级应急状态。全区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合理库存。

1.4.2II级应急状态。全区用煤企业库存量高于2天,低于7天。

1.4.3I级应急状态。全区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低于2天(含)。

2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平战结合、以战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工信局负责全区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迎峰保供”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煤炭供应工作。各乡镇政府履行本辖区煤炭供应属地责任。各生产用煤企业履行煤炭采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组织机构及责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为确保全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供应安全,成立双城区煤炭“迎峰保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内设综合协调组、煤炭保障组、督办检查组、供热保障组、公路运输组、市场监管组、履约督办组等7个工作推进组。

2.2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

2.2.1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刘志成(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于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郭永桓(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李彦鹏(区政府办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区电业局、区经开区等23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7个乡(镇)人民政府、10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2.2.2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主任:潘春库区工信局局长

副主任:赵敏区法院副院长

关哲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玲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文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涛区房产住宅局副局长

田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革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联络员:杨贵昌13936382816

2.3工作职责

2.3.1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职责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对我区煤炭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副总指挥:负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向上沟通有关事项;协调区法院、区检察院处理合同纠纷;召集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担任现场总指挥(区两名领导任副总指挥)。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协助副总指挥工作。具体领导煤炭保障组工作,指导协调区工信局、住建局,与省内外供煤企业沟通,组织完成应急煤炭采购任务;负责应急煤炭调拨审批;督促供热企业履行储煤和供热责任;指导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信访、新闻等部门处理煤价、供热群体事件及信访、舆情、新闻宣传等工作。

2.3.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组织正面宣传。

区法院:依法受理用煤企业供煤合同纠纷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不服法院关于不履行供煤合同和供热义务的民事裁判监督申请;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偷盗和贪污煤炭资源等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逮捕,提起公诉。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并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的督办落实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预案的合理性审查。

区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区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区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制定综合报表,按周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确定全区煤炭应急储煤中心(一下简称“储煤中心”)

区住建局:负责晟瑞热力有限公司及国发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煤炭储备工作,9月30日前供热企业储煤量达到50%以上,督促煤炭供应、供热等合同履行;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区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

区发改局:负责随时掌握国家释放产能和煤炭产供宏观政策,每周一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加强煤炭价格监测,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抓紧按年初预算(约1000万元)拨付各采暖单位取暖补贴款,与政府采购用煤单位及时沟通,抓紧采购供暖用煤。

区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

区环保局:负责晟瑞热力有限公司和国发热电有限公司煤炭质量抽检,对燃煤排污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污染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要求的小锅炉完成拆并工作;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小锅炉的企业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储煤中心煤炭的计量监管工作;帮助煤炭经销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对煤炭销售质量进行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的应急组织,加强所管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辖区内煤炭储备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审批手续。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管护和清扫作业,保障煤炭运输城市道路顺畅安全。

区商务粮食局:负责协助进口煤炭企业办理境外购煤相关事宜。

区统计局:负责规上企业燃煤消费统计报送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扰乱市场秩序、偷盗煤炭资源的法人和个人依法处理;依法对非法上访行为实施调查取证,依法追究非法上访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区信访局:负责受理相关群众信访事件。

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供热企业及用煤工业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紧急状态时建立煤炭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公路运输24小时畅通。

区经开区:负责园区内生产和取暖企业的“迎峰保供”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各种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迎峰保供”应急预案;完善辖区内供热企业的确定,督导购入供热企业用煤;建立完成行政区域内煤炭储量不少于7天用量的应急储煤中心;监控和预警本辖区用煤企业和储煤中心的煤炭储量;处理辖区内因“迎峰保供”引起的信访、安全等事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各煤炭经销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购进域外煤炭,优先满足全区用煤需求。

2.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迎峰保供”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煤炭供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筹备指挥部会议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指导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监测用煤情况;协调解决全区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申请、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纪线索。

2.3.4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区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向上级报告重大事项;组织做好维护市场秩序、舆论引导、证照办理、新闻发布和行政问责等工作。

(2)煤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双城区晟瑞热力有限公司和国发热电有限公司按照《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哈尔滨市煤炭应急储备工作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煤炭采购、储备、工作;供热期结束后,完成剩余煤炭的拍卖和资金核算、返还等相关工作。

(3)督办检查组:牵头单位为区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负责本预案所有事项的督办检查。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住房局,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负责对全区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强化供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公路运输组:牵头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区煤炭公路运输工作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加强煤炭运输的安全检查。

(6)市场监管组:牵头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负责销售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

(7)履约督办组:牵头单位为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签订煤炭合同,以各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煤炭生产企业和不履行供热义务的供热企业进行督办,必要时可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3应急响应

总指挥办公室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指挥部实行月例会制度,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宿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本乡镇街道煤炭入库消费和库存情况,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全区煤炭入库消费和库存情况;区住建局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执行副总指挥报送《双城区供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总指挥(委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总指挥和市工信委。

3.1III级应急响应

3.1.1及时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工信委报告。

3.1.2争取支持。由执行副总指挥向市工信委请示,协调省属煤矿增加对我区煤炭供应量。

3.1.3实地调查。综合协调组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摸清实情,统计煤量缺口,预测需求煤量,制定购煤或就近调拨方案。

3.1.4增加储量。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煤炭保障组立即储煤;公路运输组保证运力;优先保证区级储备中心煤炭存量,为I级应急响应奠定基础。

3.1.5监测煤耗。组织区晟瑞热力有限公司和国发热电有限公司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3.1.6重点保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影响供暖安全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3.2II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3.2.1及时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区政府政务值班室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3.2.2异地调拨。提请市工信委向铁路部门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煤落地量,从哈市或周边县调拨,保障全区供热安全。

3.2.3重点服务。积极响应用煤企业求助申请,综合协调组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需求分类分级解决问题。对事权在区的,由区工信局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

3.3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3.3.1立即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通过区政府政务值班室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省政府给予支援。

3.3.2人员派驻。责令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入住供热企业现场督办,提供服务。

3.3.3集中处置。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总指挥办公室及7个工作推进组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3.3.4应急调拨。启动区级储煤中心调拨,就近缓解用煤需要。

3.3.5争取支持。立即向市应急煤炭储备中心提请支援,及时向我区企业和储煤中心补充煤炭,就近缓解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并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向我区调拨急需煤炭,补满储煤中心煤量。

4应急保障

4.1组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迎峰保供”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4.2人员保障

在本预案执行期间,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供热期前分散办公,供热期间集中办公。应急状态时,指挥部成员外出需经副总指挥同意,办公室成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其他人员外出除经所在单位同意,还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涉及人员调整的,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

4.3纪律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与煤炭生产、供应及销售企业勾结,影响预案执行,不得干预用煤企业采购行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4.4资金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积极落实筹措政府应急储煤资金,协调落实省级财政匹配资金,其他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执行。

4.5惩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履行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各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5预案实施

5.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8年4月30日止。

5.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发布5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区级应急煤炭储备中心

双城区艳宇煤炭商店

电话:18724491687,13936382816


(来源: 双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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